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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个税APP填写了电子模板,但未享受到专项附加扣除是什么原因?

时间: 2020-06-14
来源 厦门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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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个人所得税APP填写了电子模板,但未享受到专项附加扣除是什么原因?


答:可能存在以下原因:


  • 一是个人信息填写不规范,导致信息采集失败;

  • 二是个人填写的个人基础信息与此前扣缴义务人采集的基础信息不一致,导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失败;

  • 三是由于政策理解问题,个人提供的情况不在可扣除的范围之内;

  • 四是电子模板提交时间晚于扣缴义务人计提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间,在当月未及时办理扣除;

  • 五是扣缴义务人操作有误,未准确获取及计算填写可扣除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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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导入时提示:纳税人信息在系统中不存在,无法导入,怎么办?


答: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中的人员信息必须提前在人员信息采集处进行采集,才能导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请先通过人员信息采集导入相关人员信息后,再导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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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通过电子模版方式报送给我单位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我单位是否需要打印下来让员工签字?


答:是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四章相关规定,纳税人通过填写电子模板直接报送扣缴义务人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一式两份,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应签字(章)后分别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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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因没有休带薪年假而从任职受雇单位取得补贴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第六条第一款:“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因此,个人因没有休带薪年假而从任职受雇单位取得补贴应当合并到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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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发生多笔代扣代缴业务,是扣缴各项税款的总和加起来一个单位的上限就是70万吗?例如:企业因服务贸易对外付汇代扣代缴增值税4000万元,源泉扣缴企业所得税5000万元,那么这两笔业务取得的手续费返还收入合计不能超过70万吗?


答:支付给单个扣缴义务人年度最高70万元是指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单个税种的手续费最高限额。如果扣缴义务人既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又代扣代缴增值税,则支付年度手续费最高限额可为140万,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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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小型微利企业如何享受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是否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第一条规定:


在预缴申报时,小型微利企业通过填写预缴纳税申报表相关行次,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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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51日至20201231日,个体工商户是否可以暂缓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规定:


“202051日至20201231日,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


其中,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申报的,202051日至20201231日期间暂不扣划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划缴。本公告自202051日起施行。51日至本公告发布前,纳税人已经缴纳符合本公告规定缓缴税款的,可申请退还,一并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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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企业受疫情影响严重,看文件今年可以享受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免征优惠,那么在享受免征期间,允许扣除的广告发布费应当如何处理?是到2021年再填写,还是正常填写减除项目部分?


答:广告发布费正常填写减除项目部分,对于计算后的应缴费额予以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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