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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计抵减扩围!集成电路企业可加计抵减15%

时间: 2023-06-15
来源 原创

加计抵减扩围!

集成电路企业可加计抵减15%


一、基本规定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集成电路设计、生产、封测、装备、材料企业(以下简称集成电路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以下简称加计抵减政策)。


注意:集成电路企业同时符合多项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可以择优选择适用,但在同一期间不得叠加适用。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17号)


二、适用主体确定

对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采取清单管理,具体适用条件、管理方式和企业清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制定。


三、加计抵减额计算

01

企业外购芯片对应的进项税额,以及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02

集成电路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集成电路企业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劳务和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03

集成电路企业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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