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同安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新增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奖励政策兑现工作的通知
辖区各相关企业:
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厦委发〔2018〕26号),《厦门市财政局 关于贯彻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现将2019年新增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奖励政策兑现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政策:对2018年1月1日起新增的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民营批发和零售企业, 且产值和批发零售业销售额不低于上年度水平的, 以企业上年度缴纳的地方级税收收入为基数, 增量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扩大再生产, 奖励期限3年。
二、奖励对象:2018年1月1日起新增的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民营批发和零售企业,以市级部门下达的名单为准。
三、申请材料:
(一)厦门市新增规上民营企业奖励申请表(线上申报系统可自动生成,无须额外填写);
(二)营业执照,及企业投资人和出资比例佐证材料(如验资报告、商事登记机关出具的登记信息材料等);
(三)享受政策当年度及上年度的纳税证明材料,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其他税收的纳税证明材料;
(四)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需法人签名及电话);
(五)承诺函(范本见附件一)。
四、申报时间及流程
符合条件且注册地在同安的民营企业,应于享受政策年度的次年7月底前,向同安区财政局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1、申请企业通过同安会计学会平台(网址:www.takjxh.com),提交“企业用户”注册申请,待后台审核通过后可进入“政策申报”界面,按要求逐步完成线上申报(详见附件二系统操作说明)。审核结果将以短信方式通知企业,企业可登录同安会计学会平台查看详情。
线上审核完成后,企业将完整的纸质申报材料按要求签章后寄送至以下地址:
厦门市同安区祥平街道祥桥路78-84号(双号)资产管理公司大楼一楼
业务受理电话:0592-7030689 0592-7020486
客服微信号:18059871094
2、如遇网站故障,或不具备在线平台申报条件,可下载附件三《厦门市新增规上民营企业奖励申请表》,填写申请表后与其他申请材料一并扫描,发送至会计学会邮箱(takjxh2019@163.com)。审核通过后,将企业完整的申报材料寄送至上述地址。
3.提交申请时间:
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
五、申请材料要求
1.申请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申请材料需从网站下载带水印的附件材料,打印清晰且逐页加盖企业公章。
2. 纳税证明材料的要求:
厦门市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中打印2018年度、2019年度纳税证明(企业所得税按所属期口径,其他税种按入库期口径)。
(1)入库期纳税证明
打印方法:登陆厦门市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点击:无纸化办税——证明开具——税收完税证明开具,实名认证后选择“缴(退)款时间为2018-1-1至2018-12-31、2019-1-1至2019-12-31”,按税目分别查询“打印格式(明细、汇总)”、点击“打印预览”后打印。
(2)所属期纳税证明
打印方法:登陆厦门市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点击:无纸化办税——证明开具——税收完税证明开具,实名认证后选择“税款所属期为2018-1-1至2018-12-31、2019-1-1至2019-12-31”,按税目查询“打印格式(明细、汇总)”、点击“打印预览”后打印。
3.申请企业应对所提供的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六、其他
在计算企业缴纳的地方级税收时,不包含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等非税收入,不包含企业代扣代缴的税收以及企业未按规定缴纳税收所产生的滞纳金、罚息。
民营企业可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市、区出台的其他同类扶持政策。
享受奖励的企业,存在财政资金等财政违法违规行为的,取消享受优惠政策资格,由受理部门责令限期纠正、退回已享受的奖励所得,企业列入失信名单,由市相关部门采取联合惩戒措施,触犯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厦门市同安区财政
2020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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