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 | 火炬高新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企业加快复工复产若干措施》政策兑现!
《厦门火炬高新区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企业加快复工复产若干措施》部分条款申报工作开始啦,申报时间截至6月30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支持高新区工业企业向区内因疫情停工停产的企业(非关联企业)采购产品(或服务)。对2021年第四季度较去年同期新增采购订单累计金额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按2021年第四季度实际新增采购额的1%给予采购方奖励,单家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1.由企业所在园区服务单位初审 2.报送经发处审核 3.报批同意后拨付资金 1、申请报告,包括:申请单位主要申请产品、销售经营情况、经营效应情况,本次为其配套企业情况及关联企业情况等 2、《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企业加快复工复产若干措施》资金申请表(附件1) 3、2021年第四季度采购区内因疫情停工停产企业产品明细表,以及2020年第四季度同期采购上述企业产品明细表(附件1-1) 4、采购合同、发票、收款凭证、采购入库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以上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并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2022年6月30日前提交申报材料 支持因疫情停工停产的高新区工业企业快速恢复产能。对2021年第四季度营收较去年同期有增长的,按照2021年第四季度营收增长部分的2%予以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该企业第四季度“两税”的高新区区级留成部分。 1.由企业所在园区服务单位初审 2.报送经发处审核 3.报批同意后拨付资金 1、《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企业加快复工复产若干措施》资金申请表(附件1) 2、主管税务机关签章的2020年度3季度、4季度和2021年度3季度、4季度《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 3、主管税务机关签章的2020年度和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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