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创业,这些税收优惠政策了解一下!
01
残疾人创业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残疾人员
【优惠内容】
1.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免征增值税。
2.对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02
残疾人就业减征个人所得税
【享受主体】
残疾人员
【优惠内容】
残疾人员的所得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适用项目: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残疾人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范围的批复》(国税函〔1999〕329号)
03
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享受主体】
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优惠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