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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伙企业,11个涉税问题!(下)

时间: 2021-07-27
来源 郝老师说会计、财务第一教室
06

Q
合伙企业是法人合伙人,则从被投资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是否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A

不免税由于不是直接投资,而且也不是居民企业之间,因此法人合伙人从合伙企业取得的分红不属于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所得,不能免征企业所得税。


参考:


1、《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六十三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明确,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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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Q
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主要区别在哪?
A

区别一:责任承担不一样


1、普通合伙企业的所有出资人都必须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合伙人全部为普通合伙人;


2、有限合伙企业中一部分出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一部分出资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即合伙人既有普通合伙人也有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区别二:出资人数不一样


1、普通合伙企业的投资人数为二人以上,即对投资人数没有上限规定;


2、而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人数为二人以上五十人以下且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也就是普通合伙企业只有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至少一个普通合伙人,至少一个有限合伙人。


区别三: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不一


1、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当然,根据合伙协议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委托一个或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2、而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企业中的事务,只有普通合伙人才有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力。


区别四:能否与本企业进行业务交易


1、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企业进行交易,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除外,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2、有限合伙人可以与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当然,合伙协议约定不能进行交易的除外,有限合伙人可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区别五:营业执照上名称不一样


1、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2、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参考: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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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Q
合伙企业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A

不得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参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因此,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也就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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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Q
几个人要成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不想当GP,因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怎么办?
A

可以自己先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然后用你控股的这家有限责任公司在合伙企业中担任GP。


好处一:风险隔离墙,切断个人和合伙企业间连带责任。


好处二:方便更换实际控制人,可以在公司层面换股东,避开合伙人会议和合伙企业工商登记。


10
Q
合伙企业申报完了合伙人的个人经营所得的个税后,将剩余的利润打到合伙人的个人账户,是否还需要交个人所得税?
A

由于已经申报缴纳了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因此允许将剩余利润打给投资者个人账户,不再需要重复缴纳个人所得税了。


参考: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第五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 


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按照上述政策申报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后,将利润分配给投资者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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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Q
合伙企业都是自然人合伙人,合伙企业是否属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A

合伙企业本身不纳税,合伙企业本身既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也不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参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第二条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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