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区“留厦过年”补贴政策
集美区委区政府主动作为,研究制定措施,给予符合条件的工业、软件信息业等企业非厦门籍员工1500元/人的一次性留厦生活补贴。全区受益人数约4万人,补贴资金约6000万元。具体如下:
1、哪些人可申报? 2021年2月11日至2月17日(除夕到正月初六)春节期间,在符合条件的企业内上班,并于2020年12月31日前在集美区已进行就业登记并缴交社保,且申报时仍在职在岗,愿意留在厦门过年的非厦门籍员工都可以享受到。 符合条件的企业有下列三类: 一是2019年度总产值达1亿元(含)以上的工业企业; 二是2020年度营收2000万限额以上软件信息企业; 三是2020年用工数量达300人以上的工业企业。 2、补贴标准是多少?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凡是符合补贴对象的,给予1500元/人的一次性留厦生活补贴,用工人数1000人以上且年产值3亿元(含)以上工业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其他符合条件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3、审核流程是什么? 由符合条件的企业将春节期间留厦员工数据进行网上申报,区人社局、工信局予以核查,主要核查企业提供的留厦职工八闽健康码上的运动轨迹(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扫描件,运动轨迹须显示员工春节期间未离开过厦门,同时运动轨迹更新时间不得晚于2021年2月23日(正月十二)。 4、补贴怎么发放? 符合补贴条件的,补贴资金由区人社局拨付至企业,由企业代发至员工,企业也需在补贴资金到位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区人社局反馈发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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