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春节期间做好“三不三访”工作的通知
(一)做好“三不三访”工作
1月11日,厦门市委市政府发出《关于2021年春节期间做好“三不三访”工作的通知》,2021年春节期间(2月11日-17日),我市各区各级各部门要做好“三不三访”工作,即重点企业不停产、重点工程不停工、联系企业不断线、访重点企业、访重点工程、访困难职工和群众。
(二)重点扶持措施
1、鼓励工业企业增产增效。
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符合2021年一季度工业产值达5000万元(含)以上,且产值较2019年一季度增长10%(含)以上条件的,对其一季度用电同比增量部分按0.05元/千瓦时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中,符合上述条件的“三高”制造业企业,补助标准为0.1元/千瓦时;
2019年4月至2021年3月新建项目投产并纳入统计的制造业企业,符合2021年一季度工业产值达5000万元(含)以上条件的,对其一季度用电按0.02元/千瓦时的标准给予补助。
上述政策对单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用电量以国网厦门供电公司核定数据为准。
2、降低工业企业用电成本。
鼓励工业企业春节期间连续生产,充分发挥产能,有效提高用电负荷,支持进入电力市场的工业用电大户开展短周期电力直接交易,交易周期为2021年2月1日—28日。
3、支持防疫定点酒店从业人员留厦。对春节期间留厦在岗的全市防疫定点酒店非厦门市户籍员工,按照50元/天·人发放补贴。
4、引导保障城市运转的重点人群留厦。对从事环卫、道路养护保洁(含公路及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等公益性服务行业的春节期间在岗人员,按照50元/天·人发放补贴。
5、鼓励重点建设工程春节期间不停工。
对春节期间不停工且现场施工日均人数50人以上(含)的项目给予补贴。
其中:春节期间不停工的项目,按照实际施工情况给予100元/天·人补贴;春节假期结束至元宵节期间(2月18日-26日)不停工的项目,按照实际施工情况给予50元/天·人补贴,以上措施对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6、及时按实调整人工费动态指数。
针对春节期间(2月11日-26日)人工费涨价、材料涨价及加班工资等实际情况,及时调整人工费动态指数。
7、对不停工企业予以分类表扬。
各行业主管部门可对春节至元宵节期间(2月11日-26日)不停工且现场施工日均人数50人以上(含)项目参建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其中,不停工期间完成产值1000万元以上(含)的上述项目,由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对项目参建单位给予通报表扬。
8、稳定企业职工队伍。
对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并在春节期间开工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根据实际在岗生产的职工人数、工作天数,按100元/天·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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