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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2022年底将要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

时间: 2022-12-17
来源 原创
2022年已进入倒计时
小编提醒
以下这些阶段性的税收政策一定要关注


增值税





1. 2019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39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

《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



2.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

政策依据:

《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



3.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

《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




4.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5.  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

《关于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8号)



6.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

《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




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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