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异常提醒,怎么办?
您好,通过系统数据比对分析,您公司报送的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利润总额与季度财务报表利润总额不一致,可能存在税收风险,请核实。
我公司进行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后,更正了财务报表,没有及时更正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导致“利润总额 ”不一致。
那要及时更正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税务机关具体核定。
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该纳税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
一
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与季度利润表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三项指标的关联性。
(以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报表样式为例)
二
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与同属期季度资产负债表“资产总额”的一致性。
(以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报表样式为例)
【提醒】:填报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时,资产总额单位是“万元”,不是“元”。
三
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从业人数”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申报人数、企业参保人数的相关性。
【注意】: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从业人数”与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数据应存在合理关联,排除劳务派遣因素,如差异较大则可能存在误报风险。
申报无小事,填报需谨慎。
提交申报之前
赶紧扫扫自己的申报表
有没有存在上述风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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