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局明确!微信、支付宝最新做账标准!
微信、支付宝怎么做账?有什么标准吗?税局最新回复来了!一起看看吧!
税局明确规定! 微信、支付宝转账凭证 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一般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我们常见的发票、收款凭证等等就属于外部凭证,也是企业最常见抵扣的凭证。 那么微信、支付宝这类转账支付怎么算呢? 国家税务总局曾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中提到的: 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 “各类凭证”表明税前扣除凭证范围十分广泛,并非特指某一项或某一种凭证。而支付宝、微信支付虽然属于非现金支付方式,但其凭证也算是证明的一种。 这点在税务总局所得税司何冰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基本概念解析中也曾提到: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是一个相对宽泛的概念,既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各类支付凭证,也包括支付宝、微信支付等第三方支付账单或支付凭证等。 所以,支付宝、微信支付属于非现金支付方式,其凭证可以税前扣除。 支付宝、微信收款 以最常见的微信举例,转入微信余额时: 借:其他货币资金 贷:银行存款 购买货物时: 借:库存商品 贷:其他货币资金 新办企业,公司账户没有存款,老板发放工资选择现金发放或微信转账,如何写会计分录? 借:库存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 借:应付职工薪酬 收款会计分录怎么写? 1、企业给员工发微信红包按“工资、薪金所得”所得缴纳个税,由企业代扣代缴。 2、企业派发给社会上个人的中奖性质的红包按“偶然所得”代扣个税,税款由派发红包的企业代扣代缴,可以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如果是企业派发红包委托第三方发红包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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