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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明区财政局关于新创办小微企业税收奖励兑现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2-09-07
来源 原创
关于新创办小微企业税收奖励兑现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现将新创办小微企业税收奖励等3个扶持项目兑现工作通知如下:
 
  一、扶持项目
 
  (一)新创办小微企业税收奖励申报
 
  1.政策依据
 
  厦门市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厦委发〔2014〕9号)
 
  2.政策内容(摘要,具体以政策文件为准)
 
  对2014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新创办的小微企业,3年内产生的地方级税收收入全额奖励给企业。
 
  本次申报对象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成立的民营小微企业
 
  小微企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界定。
 
  3.申报时间:2022年9月1日-9月20日
 
  (二)市存量企业经营贡献奖励
 
  1.经营贡献奖励-A类企业
 
  (1)政策依据
 
  厦门市进一步促进存量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厦府办〔2019〕71号)
 
  (2)政策内容(摘要,具体以政策文件为准)
 
  以企业首次符合条件的上一年度年度两税地方留成为基数,超过基数1000万元(含)以内的部分奖励30%,1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含)的部分奖励40%,500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奖励50%。
 
  (3)申报时间:2022年9月1日-9月20日
 
  2.经营贡献奖励-B类企业
 
  (1)政策依据
 
  厦门市进一步促进存量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厦府办〔2019〕71号)
 
  (2)政策内容(摘要,具体以政策文件为准)
 
  以企业首次符合条件的上一年度年度两税地方留成为基数,超过基数1000万元(含)以内的部分奖励40%,1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含)的部分奖励50%,500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奖励60%。
 
  (3)申报时间:2022年9月1日-9月20日
 
  (三)区规模企业人才个税奖励
 
  1.政策依据
 
  思明区鼓励规模企业引进人才激励办法(厦思政〔2019〕58号)
 
  2.政策内容(摘要,具体以政策文件为准)
 
  对在思明区注册和纳税的国有企业(指央企、省属国企、厦门市属国企、思明区属国企、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纳税总额(按照纳税大户统计口径,关联企业税收可合并计算)达到1000万元的企业,其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包括财产转让所得产生的税收)达到5万元的在职员工(包括关联企业员工),每年按个人所得税区级分成部分的80%给予奖励。
 
  申请企业在思明区的关联企业(与申请企业存在控股或被控股关系的企业。控股是指出资比例达到30%且为单一最大股权,股权可穿透计算)缴纳的税收可一并计入。
 
  3.申报时间:2022年9月1日-9月20日
 
  二、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打开电脑版“i厦门服务平台首页→领域专题→i财政→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以法人账号注册、登录。已有i厦门法人账号的,可直接登录。
 
  申报单位进入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后,主管部门界面打开思明区→思明区财政局,选择扶持项目,按管理系统提示(要求)进行申报。
 
  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随时电话咨询。
 
  厦门市思明区财政局
 
  2022年8月3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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