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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11月16日!2021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开始申报→

时间: 2021-11-10
来源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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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

“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要求

深化智能制造推广应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市场监管总局

决定联合开展

2021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

图片请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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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试点示范内容




1️⃣智能制造优秀场景。依托工厂或车间,面向单个或多个制造环节,提炼关键需求,通过5G、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北斗系统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核心制造环节的深度融合,重点梳理凝练可复制、可推广的智能制造优秀场景。


2️⃣智能制造示范工厂。聚焦原材料、装备制造、消费品、电子信息等领域的细分行业,围绕设计、生产、管理、服务等制造全流程,建设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带动实现制造技术突破、工艺创新、场景集成和业务流程再造,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3️⃣智能制造先行区。支持产业特色鲜明、转型需求迫切、基础条件较好的区域创建智能制造先行区,完善政策体系,创新要素保障机制,加快新技术融合应用,构建完善区域智能制造发展生态,打造智能制造创新技术策源地、示范应用集聚区、关键装备和解决方案输出地。



02

推荐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且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


2️⃣申报主体的智能制造水平应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地位,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须安全可控,解决方案须无知识产权纠纷


3️⃣示范工厂申报主体应通过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http://miit-imps.com)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需达到国家标准GB/T 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二级及以上或满足相关行业智能制造指导性文件要求。 


4️⃣申报主体愿意主动配合开展现场评估和宣传总结,积极推广典型经验。


5️⃣申报材料中,场景描述应重点突出、言简意赅、逻辑严密,能从实施方法、实施要素等方面提供借鉴,引导创新,具有较强的可读性。每个场景字数请控制在3000字以内,可配图说明。


6️⃣申报主体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特大环境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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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有意申报企业于2021年11月16日前将项目申报书(纸质胶装一式三份)和推荐汇总表(电子版发至邮箱:xmgxjszc@xm.gov.cn)报送至厦门市工信局创新发展处(快递只接受E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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