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软件园三期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纳统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2021年软件园三期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纳统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规模以上服务业报表制度说明
为了解福建省服务业发展状况,为各级政府进行宏观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为国民经济核算提供基础数据,福建省统计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二、统计范围及规模标准
1.辖区内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三个门类和卫生行业大类。
2.辖区内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三个门类,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四个行业小类。
3.辖区内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两个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三、服务业企业纳入国家一套表统计需提交以下材料
1.需要企业填报《法人基本情况表》一份,加盖企业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复印件。
4.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5.加盖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小规模纳税人免此项),没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的单位,需附证明材料并加盖企业公章。
6.利润表和纳税申报表中营业收入不一致需要提供说明材料并加盖企业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7.加盖单位公章的主要业务活动说明(按营业收入所占比重从大到小顺序填写)。
8.单位生产经营场所的实地照片(需有单位名称的挂牌),加盖企业公章。
9.单位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加盖企业公章。
10.单位取得营业收入的经营合同,加盖企业公章。
11.规上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预计表,加盖企业公章。
四、申报时间及受理机构
1.第二批申报截止时间
纸质盖章申报材料,请于12月2日(周四)12:00前提交至软件园三期B16栋创+驿站“政务小站”窗口。
电子扫描版申报材料,请于12月2日(周四)12:00前发至指定邮箱:739705827@qq.com或者347555563@qq.com 。
2. 联系方式
(1)创新软件园三期B16栋创+驿站
郭淑静、罗丽芳,电话0592-5953911
(2) 集美统计局服务业
洪亚滨,电话:6157919
陈 曦,电话:6060350
厦门市集美区统计局
厦门信息集团创新软件园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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