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10月1日起执行!营业执照不做税务登记最高处罚10000元!

时间: 2021-09-28
来源 原创
图片
敲·重点
图片


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一直是相互依存的关系,之前营业执照办理之后,很多人并不着急办理税务登记,但从10月1日起,这种行为将被严惩。




9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联合关于发布了《京津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
公告中主要有四大亮点,在这里为大家提炼一下:



一、裁量基准全国统一
公告首次实现跨省市税务行政处罚,在京津冀地区率先施行。
二、优化处罚标准
根据企业违法影响后果、企业经营状况、企业负担能力进行区分处罚,同时对一般纳税人的一般违法行为降低罚款幅度,减轻纳税人的负担。
三、首违不罚
税务总局“首违不罚”的规定依然适用于此,对《裁量基准》中“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等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适用“首违不罚”。
四、执法从严
继续加强对逃税、抗税、骗税以及虚开发票等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税务违法行为的处罚打击力度,对屡教不改多次发生严重危害后果、不配合税务检查、社会影响恶劣等违法行为按照裁量基准从严从重处罚,保障广大企业公平竞争,为营造京津冀区域良好税收环境保驾护航。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关于发布〈京津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的解读



一、制定目的
为进一步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有效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切实保护税务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在广泛征求意见、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联合制定《京津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裁量基准》)。
制定《裁量基准》,实现京津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体化,是税务部门贯彻落实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税收支持和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助于统一京津冀税务执法标准,促进区域内税务执法信息互通、执法结果互认,进一步加强京津冀税务执法区域协同,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
二、主要内容
根据《裁量基准》规范了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管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发票及票证管理、纳税担保共7类53项税务违法行为。
在处罚标准的设置上,以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划分裁量阶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公布,第36号、第44号、第48号修改)、《纳税担保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1号公布)、《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9号公布)、《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公布,第48号修改)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税务行政处罚事项设定了裁量标准。
三、施行日期


本公告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声明:本文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等互联网公开渠道,融易算整理发布,转载请注明以上信息,感谢原创,©️版权及责任属于原作者所有,如有违规、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在线咨询

如有疑问

请扫码关注盛初智能财税

留言您想咨询的问题

这9种银行结算方式,你知道吗?

热门推荐
点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