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思明区新创办小微企业税收奖励政策兑现!
一、扶持项目
新创办小微企业税收奖励申报
1.政策依据
厦门市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厦委发〔2014〕9号)
2.政策内容(摘要,具体以政策文件为准)
对2014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新创办的小微企业,3年内产生的地方级税收收入全额奖励给企业。
本次申报对象为: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成立的民营小微企业。
小微企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界定。
3.申报时间:2021年7月7日-7月31日
二、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打开电脑版“i厦门服务平台首页→领域专题→i财政→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以法人账号注册、登录。已有i厦门法人账号的,可直接登录。
申报单位进入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后,主管部门界面打开思明区→思明区财政局,选择扶持项目,按管理系统提示(要求)进行申报。
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随时电话咨询。
关注“盛初智能财税”公众号
即时获取更多财税资讯干货
声明:本文来源思明区政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违规、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上一篇:
注意啦!这五种发票不能作废
下一篇:
一文带你解锁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