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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问即答】应对疫情税费优惠政策之文化事业建设费

时间: 2021-04-20
来源 国税局

1.我单位是一家广告公司,2020年享受了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政策,缓解了公司的现金流困难。请问2021年还能继续享受这项减免优惠政策吗?

 

答:可以。为应对疫情冲击,支持广告业、娱乐业恢复和发展,20205月印发的《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5号)规定,自202011日至202012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对于政策发布之日前,已征的应予免征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可抵减以后月份应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或予以退还。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帮助企业纾困发展,20213月印发的《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7号)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5号)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1231日。

 

根据以上规定,202111日至20211231日期间,所有应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人可以继续享受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优惠政策。因此,你单位2021年可以继续享受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政策。

 

2.我经营着一家射箭俱乐部,可以享受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吗?

 

答: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人主要包括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以及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5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7号)的规定,自202011日至202112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根据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对象及上述规定,202011日至20211231日期间,所有应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人均可以享受免征政策。因此,你单位在此期间可以按照政策规定享受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政策。

 

3.享受2021年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政策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按照目前的政策规定,广告业和娱乐业的各类缴纳义务人提供的相关服务均可以全额享受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政策,并且申报减免的流程是一致的。目前,缴纳义务人可以通过到办税服务大厅现场申报或通过电子税务局自行申报享受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政策,不需要提交证明材料。费款所属期为2021年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在申报表中填报计费销售额后,会自动实现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非常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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