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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局刚刚通知!4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了

时间: 2020-04-02
来源 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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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和企业复工复产,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事宜,税务总局决定延长20204月份纳税申报期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按月申报、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在全国范围内将纳税申报期限由420延长至424;湖北省可以视情况再适当延长,具体适用范围和截止日期由湖北省税务局依法明确。


二、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20204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各地税务机关要认真遵照执行,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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