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不追缴2020年11月1日前社保!即日起,企业缴社保都按这个来!
最近多地发布公告,要求社保入税后,那么社保入税后用工成本直线上升,企业怎么办呀?如何应对呀?答案在下方哟~
目前,北京、上海、天津、山西、吉林、江西、山东、湖南、四川、贵州、广西、西藏、新疆、深圳、青岛等地已经公告社保由税务局征收。征收方式大致分以下三类:其中湖南地区直接向税务部门申报! 社保入税后,企业社保缴费情况不再是信息孤岛,税务就将更加方便的进行数据查询和比对,对企业的监管将更加严格,会不会对之前的欠费进行清缴呢? 本次划转采取“不改变企业现行申报方式和缴费基数计算规则、不因征收部门改变而增加企业缴费负担”的 “两不原则”。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三点: 这次划转原则上采取“社保(医保)核定、税务征收”的方式开展,缴费人仍然通过现行方式和渠道向社保(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申报,由社保(医保)经办机构核定应缴费额,之后向税务部门缴费。 企业职工缴费基数上下限继续按照现行规定进行核定,灵活就业人员等继续在规定范围内自愿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缴费基数计算规则保持不变,因而不会增加缴费负担。 根据国务院要求不会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也不会采取其他增加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做法。 员工的利益更加被保护,员工仍然可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追缴社保!而且2020年11月1日后社保必然会严格稽查!今后仍然以这三种方式不交或少交社保行不通了! 不给试用期员工交社保,劝员工自动放弃社保等。其中《保险法》和《劳动法》都有相关规定,员工在试用期,企业也要给员工交保险。 一般而言: ①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基数,按照最低基数缴纳; ②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在最低基数和最高基数之间,则按照上年度本人月均工资缴纳; ③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最高基数,则按照最高基数缴纳。 ① 职工上年平均工资<当地上年社平工资60%,按社平工资60%为基数; ② 职工上年平均工资>当地上年社平工资300%,按社平工资300%为基数; ③ 职工上年平均工资在社平工资60%-300%,按职工上年平均数为基数。 各地有差异的,请咨询当地有关部门。 社保入税后,数据将由税务机关监管,以上三种行为肯定是不行了,企业财务报表中申报的工资、个税申报的工资与社保申报数据之间比对。如果发现企业异常,将被严查,将会面临补交、罚款、滞纳金等。那怎么样才能合法合规的进行社保筹划为企业降低用工成本呢? 非全日制用工模式下,不要求企业为员工办理社保,可以由个人办理。 非全日制劳动用工取得的报酬也是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方代扣代缴。企业可以考虑以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方式进行节约社保成本。 就全日制用工与非全日制用工的区别,我们给大家总结了一张表↓↓↓ 将雇佣关系改为合作关系,通过将业务外包的方式开展业务。单位不需要再为这部分人员缴纳社保,只需要支付劳务的成本费用即可。 例如:企业将业务外包给个人,如销售代理等,个人属于挣外快干兼职,企业不需要给兼职员工交社保,而个人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缴纳个税,企业代扣代缴。 或者企业将业务外包给个体户,个体户属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体户自行申报个税,自己办理社保。 劳务派遣员工属于派遣单位的员工,社保由劳务派遣公司缴纳,个税也由劳务派遣公司按工资薪金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可以不用负担这部分社保费用,也不用申报个税。但是需要注意人员比例的限制:被派遣劳动者占用工单位总人数不超过10%! 根据相关规定,形成劳动关系需要缴纳社保。如果与在校大学生签订实习协议,学生与学校还存在“归属关系”,用人单位聘用实习生,不需要为其缴纳社保。 根据相关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即不再属于劳动者的范畴,也不与企业形成劳动关系。也就是说离退休人员返岗的无须再缴纳社保。 所谓停薪留职,是指企业富余的固定职工,保留其身份,离开单位。停薪留职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二年。若某职工与第三方公司签订有《停薪留职协议》,那么新用人单位在招聘该人员时只能签订《劳务合同》,不需要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关注“盛初智能财税”公众号 即时获取更多财税资讯干货 声明:本文来源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违规、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