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安区:2019年度固定资产贷款贴息
摘要
同安区企业在本市金融机构办理的固定资产项目贷款(主要包括厂房新建、扩建,设备购置,技改提升等项目融资,不包含流动资金贷款),针对贷款利率超过人行挂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部分,按照一定标准和档次给予的贴息补助,最高200万元。
主要申报条件
一、企业申报条件:
(一)在我区登记注册并缴纳税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在我区年度缴纳所得税、增值税在100万元以上且税收同比上年增长;
(三)企业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银行信用。
(四)申请补贴时间段: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符合国家、省或市的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处于国内先进水平;
(二)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项目实施年度内,已经取得金融机构贷款,且项目贷款利率基本符合同期市场或行业贷款利率水平;
(四)企业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金额需达到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且必须纳入一套表联网直报固定资产投资库;
(五)项目贷款需在本市金融机构办理,且企业项目贷款融资方案获批前,应提前向区金融办备案。
支持方式
固定资产贷款贴息标准如下:
(一)企业年度缴纳的两税在100万元-500万元(含),且税收同比上年增长的,给予贷款利率超出基准利率部分60%补助;
(二)对于企业年度缴纳的两税在500万元-1000万元(含),且税收同比上年增长的,给予贷款利率超出基准利率部分70%补助;
(三)对于企业年度缴纳的两税在1000万元以上,且税收同比上年增长的,给予贷款利率超出基准利率部分80%补助。
项目贷款贴息补助根据企业承诺的项目周期,在达到项目投入序时任务的情况下,采取每年一申请一补助,单家企业同一年度可享受的贴息总额不超过200万元,且补助年限最长不超过三年。企业固定资产项目的实际投资(实际投资以区工信局最终核定为准)为贴息依据。
原则上,企业年度申请享受的贷款贴息规模,不得超过该企业上一年度区级税收贡献。
申报材料及方式
(一)同安区企业固定资产项目贷款贴息项目申报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企业上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三)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银行放贷给企业的进帐凭证、企业向银行支付利息的财务凭据;
(四)企业2018年度完税证明(入库期)、2019年度完税证明(入库期)、上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报表。
联系方式
(一)受理时间:9月7号至9月18日;
(二)受理地点: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同安工业集中区思明园1号4楼企业服务部)
(三)联系电话:小苏 7553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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