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小微企业实行工会经费全额返还的通知
全市各小微企业: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通知》(厅字〔2019〕32号)、《福建省总工会关于对小微企业实行工会经费全额返还的通知》(闽工〔2020〕32号)等文件精神,厦门市、区两级工会将对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各小微企业缴交的工会经费实行全额返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已建立工会组织并依据《工会法》有关规定,申报缴纳工会经费的小微企业,在2020年、2021年申报截止时间前完成工会组建的,均可申请返还本年度工会经费。
二、申报方式
自2020年8月27日起,各小微企业可登录厦门市总工会网站或关注“厦门市总工会”微信公众号,访问菜单栏“@服务-->经费返还”,按《福建省小微企业办理工会经费返还申请流程》(申请流程请点击文末附件下载)进行申报。
三、返还方式
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工作采取“先缴后返”的方式。市、区两级工会分别负责所辖区域内小微企业申报材料的审核及经费返还工作。符合经费返还条件的小微企业,每半年返还一次工会经费(即每年7月起返还当年度1-6月已缴的工会经费,次年1月起返还上年度7-12月已缴的工会经费)。
咨询电话:
厦门市总工会:0592-2661076
厦门市制造业工联会:0592-2661050
厦门市服务业工联会:0592-2103903
思明区总工会:0592-5862804
湖里区总工会:0592-5722290
集美区总工会:0592-6102465
海沧区总工会:0592-6587307
同安区总工会 :0592-7894685
翔安区总工会:0592-7619092、0592-7889563
自贸区工会:0592-2620192
厦门市总工会
2020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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